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即时申报。审核合格的,按季度汇总发放补贴。
6.责任部门
市就业服务局,咨询电话:0431—81118056;受理部门: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
(二)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补贴
1.政策内容
办理落户手续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在长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凭企业在长纳税相关材料,再给予3000元的创业补贴。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符合本细则第(七)项条件的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主体;
(2)创办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需实际经营满1年。
3.办理流程
(1)创办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向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提交申请材料;
(2)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受理后,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方式对申请人相关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核查。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初审合格后填写《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补贴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生成《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补贴申领名册》和《长春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补贴汇总表》,将申报材料报市就业服务局,纸质档(复印件)和电子档一同上报,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3)市就业服务局对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抽查,审核合格的项目由市就业服务局确定拟发放对象;
(4)市就业服务局将拟发放对象名单返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的,市就业服务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4.所需材料
创办企业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即时申报。审核合格的,按季度汇总发放补贴。
6.责任部门
市就业服务局,咨询电话:0431—81118056;受理部门:各城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1.政策内容
办理落户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长创业且需要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可采取国内房产(不动产)抵押或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自然人担保的方式,申请单笔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政府全额贴息贷款;合伙经营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万元;对资产、营运、获利、偿债综合能力优秀的企业,贷款额度可放宽至500万元。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办理落户手续的2020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
(2)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范围内,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及创办企业的城乡劳动者(含非本市户籍的外地来长创业人员),以及安置就业达到规定条件的企业。
3.办理流程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①贷款申请人向担保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②担保机构联合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项目进行审核,现场考察贷款项目的投资、运营、资金周转及偿还能力等情况,核实担保人真实性,并出具《调查审核意见书》;
③担保机构召开贷款评审会,评定贷款额度、期限及是否贴息,并做好评审记录;
④由担保机构组织借款人、担保人及经办银行等签订《借款合同》《反担保合同》,由经办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工作;
⑤贷后跟踪管理,贷款到期催收。逾期贷款,将依法进行追缴偿还。
(2)企业贴息不担保贷款
①企业向担保机构提出贷款贴息申请;
②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项目进行审核,现场审查内容主要是企业新招用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③担保机构召开贷款评审会,评定是否贴息,并做好评审记录;
④担保机构将审核通过的贷款超过200万元的企业材料报财政部门备案;
⑤企业及经办银行等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财政拨付贴息资金。
4.所需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①《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2份;
②工商营业执照(合伙经营的,需要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提供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每人一式两份,每份并加盖市场监管局的骑缝章〕;创业项目不需要营业执照的,需要提供相关资质认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贷款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7页(毕业学年大学生申请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的,需要同时提供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毕业5年内大学生申请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的,需要同时提供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发放的《毕业证》);
⑤反担保方式是保证担保的,需要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需要同时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劳资专用章的骑缝章,合同的期限要覆盖且超过贷款期限三个月);反担保方式是房产抵押担保的,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以及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⑥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的信用报告原件各1份);
⑦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⑧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首页、户主明细页、本人明细页);
⑨贷款方式是组织起来就业的,需要同时提供安置就业人员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骑缝章。
(2)企业贴息不担保贷款
①《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贴息申请表》2份;
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每页加盖公章);
③企业简介复印件1份(每页加盖公章);
④企业章程复印件1份(每页加盖公章);
⑤企业劳动用工信息备案证明(每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⑥所有新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每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⑦《承诺书》1份(在申请贷款的银行领取模板并加盖企业公章)。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申报时间:全年,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6.责任部门
市就业服务局,咨询电话:0431—81118057,受理地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C座4楼5—7号窗口。属九台、双阳辖区的,由九台区、双阳区就业服务局负责办理。
(四)民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1.政策内容
非公所有制企业吸纳首次在长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根据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中小微民营企业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长春城区、开发区辖区内注册的民营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执行);
(2)招用首次就业的2020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
(3)申报企业需已为高校毕业生支付3个月以上工资。
3.办理流程
(1)申请。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向市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填写《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2)初审和考察。市就业服务局对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
(3)审核发放。由市就业服务局组织召开评审会,对初审和考察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在长春就业创业网公示,公示期3天。通过公示的单位,由市就业服务局根据《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资金汇总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
(5)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
(6)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长春就业创业网下载,网址www.cchrnet.com);
(7)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审批表(长春就业创业网下载,网址www.cchrnet.com);
(8)支付工资凭证。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即时申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6.责任部门
市就业服务局,咨询电话:0431—81118026,受理地址:长春市净月区天富路1567号。
(五)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保障
1.政策内容
加强对我市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保障。鼓励我市市域内符合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标准院校的毕业生留长工作,对选择留长工作的,可根据其学历、专业、特长、就业方向等,推荐1个以上优质就业岗位。
2.适用范围
教育部发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中驻长春市的高校。
3.就业项目
(1)长春市“双百计划”;
(2)长春市“采兰计划”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
(3)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长春市“强医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长春市优质企业“送岗计划”。
4.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按各项实施计划发布的公告执行。
5.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或高校相关证明);
(2)公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431—88521577。
(六)基层服务公益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
1.政策内容
2020年,各县(市)区、开发区增设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公益岗位4000个。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公益岗位,聘用后相关待遇参照现行公益岗位标准执行。
2.申报条件和对象
2020年度毕业的长春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
3.办理流程
(1)公布需求。通过长春就业创业网(http://www.cchrnet.com/Main)、长春人才网(https://www.ccrc.com.cn/)、市人社局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面向社会公布长春市城区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
(2)网络报名。通过以上网站报名,然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现场审验资格。
(3)面试录取。通过结构化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对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面试工作由各区就业部门(用人单位)和市就业服务局共同组织。
(4)体检。由各区就业部门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