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据了解,大学生栾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发展4名同学出借8张银行卡,为上游犯罪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涉及电诈案件6起、金额17万余元,栾某从中获利2600元。在承办检察官的耐心劝导下,栾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上交违法所得。卢龙县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对栾某及另外4名同学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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