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考生须在复试前按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网报公告)向我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或提交相关材料不合格者不得享受加分。
10.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有关补充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验。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对学历(学籍)信息无疑问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否则可不准予考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准考证下载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六、考试
(一)初试
初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我校设计学(代码140300)专业的考试科目“501设计”在12月25日(8:30—14:30)进行,时长六小时,其他初试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
具体考试科目设置详见《沈阳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成绩公布时间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考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我校除会计(代码125300)专业学位硕士以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我校会计(代码125300)、工商管理(代码1251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综合能力。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二〔我校设计学(代码140300)专业的初试科目“501设计”〕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我校复试时间一般在2024年3月中下旬开始启动,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24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的具体时间及其他事宜请于2024年3月上旬前后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在教育部制定的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确定复试名单。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将提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我校在复试前将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审查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时核验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代码125100)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会计(代码125300)硕士、工商管理(代码125100)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在我校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
七、调剂
(一)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将于复试录取阶段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第一志愿报考以下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1.报考照顾专业(对于我校,指工学照顾专业,教育部将根据国家战略需要、社会发展需求、考生报考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我校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在复试前向我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我校须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4.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二)我校利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调剂考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咨询答复等服务保障工作。
我校根据本单位复试录取情况,通过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我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我校不予录取。
(四)我校在复试的同时将组织导师与考生谈话,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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