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4-18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我市卫健系统对紧缺人才的需求,经研究决定,2023年面向高校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8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数额
共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8名,详见《滦州市2023年面向高校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学科岗位之间可根据报名情况、考试结果适当调剂。
三、选聘范围
中国医科大学、河北医科大学等各省(直辖市)重点医学类院校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应届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国家“双一流”医学类院校(北京协和医学院、天津医科大学等)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应届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应聘人员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11日至2005年4月10日之间出生);
5、毕业证书及专业。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滦州市2023年面向高校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应聘人员学历底限或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岗位信息表》专业要求为“本科专业”、“二级学科”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专业类”、“一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使用学历底限以上学历证书报考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岗位时,若学历底限以上专业名称与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一字不差的,视为同一专业;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2、失信被执行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2023年4月11日在河北医科大学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11日至面试前。
应聘人员须将报名表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完整后拍照,将报名汇总表逐项填写,将报名表照片及报名汇总表电子版投递到指定邮箱lzswjjrszp@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岗位代码、联系方式(如:张三xxx单位专技岗位xxxx138XXXXXXXX)。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咨询电话0315-7186355。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提交材料: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荣誉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等。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考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面试
形式:采取自述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其中自述3分钟,内容包括学习经历等;答辩7分钟,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相关内容)。
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面试结果在现场发布。
四)签订就业协议书确定拟聘用人选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体检具体时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地点、有关要求、体检结果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公示1、考察:考察由人社部门结合卫健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察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失信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2、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河北医科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行聘用。由人社、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人事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公开选聘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按相关政策规定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八)审批备案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报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相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二)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四)选聘过程由滦州市监察委员会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315-7128070。卫健部门联系电话:0315-7186355
人社部门联系电话:0315-8965193
2023年4月11日
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和信息发布
各岗位人数、岗位条件等详见《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本次公开招聘在“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官网https://myfy.com.cn/”“唐山人才网www.tsrcw.com”发布招聘信息。在招聘过程中的重要通知事项(考试通知、体检通知等),将通过“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官网https://myfy.com.cn/”发布。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报名人员最高学历须与招聘岗位要求学历一致。报名人员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岗位信息表》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岗位。
5.岗位1-60要求:
①医师岗位第一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本硕专业要求为同一专业类别;
②医师岗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需具备规培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的执业范围需与《职业医师法》或相关文件要求一致(七年制本硕连读人员除外);
③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考核,招聘考核合格,入职前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岗位),如不能提供者不予录用(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④对经住培考试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6.岗位61-74要求:
①医师岗位需具备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的执业范围需与《职业医师法》或相关文件要求一致。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8.凡涉及到年龄、各类证书及国外学历认证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4月17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4年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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