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从报名网站下载并据实完整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持《减免报考费申请表》、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6号圆电话:0478-8527277)审核登记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办理退费手续后30日内未退费到账的,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478-8527233)联系。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用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将所在旗县区扶贫部门发放的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将所在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连同填好的《减免报考费申请表》(笔试考点和准考证号可不填)和本人身份证,以扫描件或清晰照片的形式,于报名结束前发送电子邮件至巴彦淖尔市人社局(电子邮箱:rckfk7233@163.com),经审核确认后办理退费手续。
6.《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表》)。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应聘交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在定向招聘“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和“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期间,已成功报名并交费的考生,所报岗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考生仍保留报名和交费资格,资格审核状态自动调整为资格审核未通过,应聘人员可在下一批次规定报名时间内自行选择岗位应聘。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调整或取消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于取消开考的岗位,应聘人员交费成功的,予以退费(所交费用通过缴费原渠道退还应聘人员)。
(四)报名成功的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凭此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具体打印时间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相关公告,请关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市组织人社部门下发批复文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及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卷面满分为200分,考试时长18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二)笔试按行业及岗位专业特点设置四类试题,并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笔试试卷。四类试题分别为:A综合管理类、b社会科学专技类、C自然科学专技类、D医疗卫生类。各岗位对应的试卷类别由用人单位在招聘岗位表中明确并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三)应聘非“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蒙汉兼通”岗位笔试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部分,分值各占50%。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部分”须使用蒙古文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笔试时间及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宜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相关公告,请关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
(五)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六)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应聘岗位相应笔试科目卷面成绩÷2,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七)笔试结束后,招聘单位要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监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一般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报考“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其档案应在《2021年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发布日(8月13日)之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证明格式:XXX(姓名),是XXX大学XXXX年毕业生,档案自XXXX年XX月XX日存放我处,2021年8月13日前档案没有转出(落款需有存档单位名称、时间,并加盖公章)。
(五)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的,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六)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范围。面试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组织人社部门指导监督。
2.面试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有关要求等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
3.“蒙汉兼通”岗位面试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部分,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蒙古文题”须使用蒙古语回答。应聘其他岗位(无特殊要求)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面试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作出书面申请),也可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各旗县区及市直单位主管部门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民族加分)×60%+面试成绩×40%
2.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加试形式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
1.体检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及其他真实情况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考察
1.考察过程中,各旗县区及市直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档案审核由各级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2.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各旗县区及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五)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六)本简章由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栏。
2.公开招聘总体政策咨询电话:
0478-8527233
0478-865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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