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兰州7月6日电(王文嘉)“在他们店里干了40天,只得到200元工资,剩下的全部拖欠,还在我已离职的情况下强行签订劳务合同,并且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说不干够3个月每个月要扣500元押金,以此理由扣我1000元工资。”日前,一位在校大学生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自己勤工助学期间的工资被拖欠,讨薪困难。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截图。
收悉留言后,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委办公室对留言进行了回复。经调查核实,留言网友系在校学生,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之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故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据介绍,经过金川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实地到金川区叁仟沉浸式推理娱乐馆进行协调后,对留言大学生工作期间的劳务费再次进行了核算。最终,叁仟沉浸式推理娱乐馆在已发放200元的基础上,又向该学生发放了924元劳务费。
金川区委办公室留言回复截图。
群众利益无小事。您有哪些亟待解决的困难?欢迎来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把您的困难事、烦心事说一说。
文章来源于:http://daxue.ljyz.com.cn 大学网
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其真实性与本站无关,请网友慎重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