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锦州医科大学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四章命题
第十二条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锦州医科大学自行组织。
第十三条自命题考试科目(代码)内容范围说明如下:
(一)护理综合(308)包括护理学导论、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
(二)农业知识综合二(340)包括饲料学、动物繁殖学
(三)农业知识综合三(341)包括食品安全与卫生学、食品标准与法规、食品分析与检验技术
(四)兽医基础(343)包括兽医药理学及兽医病理学
(五)卫生综合(353)包括卫生统计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流行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和环境卫生学
(六)基础医学综合(702)包括生理学、人体解剖学和病理学
(七)临床医学综合(703)包括病理学、内科学和外科学
(八)口腔综合一(704)包括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牙周病学、牙体牙髓病学、口腔黏膜病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及口腔修复学
(九)中医综合(705)包括中医基础理论、方剂学、中医内科学、中药学和中医诊断学
(十)药学综合(349)或药学综合一(706)包括药剂学、药物分析学和天然药物化学
(十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713)题型为客观加主观试题
(十二)马克思主义哲学(708)题型为客观加主观试题
(十三)食品化学(709)
(十四)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710)
(十五)动物生物化学(711)
(十六)医学人文综合(712)包括医学伦理学和卫生法学,题型为客观加主观试题
(十七)伦理学原理(801)题型为客观加主观试题
(十八)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802)题型为客观加主观试题
(十九)思想道德与法治(803)题型为客观加主观试题
(二十)兽医学(804)包括兽医传染病学和兽医内科学
(二十一)生理学(805)
(二十二)动物生理学(807)
(二十三)食品微生物学(808)
(二十四)畜牧学概论(809)包括养猪生产、养禽生产、养牛生产、养羊生产
第十四条锦州医科大学自命题考试科目中护理综合(308)、农业知识综合二(340)、农业知识综合三(341)和药学综合(349)或药学综合一(706)参照相关教育机构的指导性意见组织命题,其余综合科目中各课程占比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组织命题。
自命题考试科目由锦州医科大学指定各课程的参考书目(见附表)。
第五章复试
第十五条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锦州医科大学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第十七条锦州医科大学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十八条复试方案和具体安排将于复试前另行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
第十九条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做出处理。
第六章调剂
第二十条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考生成绩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按教育部政策确定并另行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第七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二十一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锦州医科大学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第二十三条锦州医科大学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锦州医科大学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二十四条复试的同时锦州医科大学将通过多种措施,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如有必要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锦州医科大学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八章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五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锦州医科大学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锦州医科大学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锦州医科大学、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第二十六条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管理部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学士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九章学制、学习形式及学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锦州医科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农业(专业代码0951)专业学位学制2年外,其它专业学制3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锦州医科大学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第二十八条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锦州医科大学将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需按军队相关部门另行制订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