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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