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盐城7月15日电江苏阜宁县一高考落榜生的父母,向“神通广大”的中间人付款23万元后,成功将孩子“运作”到某名牌大学,不料四年后毕业,才得知孩子读的是该校成人教育类,没有学籍,也没有毕业证、学位证。15日,阜宁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中间人被判返还所收取的23万元公关费用。
2009年高考后,阜宁县考生王子龙因为临场发挥失常,考试成绩不理想,难以填报志愿,全家人为其学业前途焦虑着急,四处托人找关系、想办法。一个偶然的机会,王子龙的父母在饭桌上听朋友说认识一位有能力的人士,他已经连续多年帮助落榜学生“运作”到名牌院校,成功率非常高。“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这个消息不啻给王子龙及家人带来了“福音”。
很快,在朋友的介绍下,王子龙的父母和“神通”人士朱则成、周霞夫妇见了面。王子龙的父母向后者叙说了苦恼,请他们帮忙,并说明了孩子的高考成绩和意向院校、专业。朱则成夫妇当即表态这件事没有问题,但是跟有关方面打点公关需要大约三十万元。尽管对方提出的价码比较高,但考虑到孩子的前途,王子龙的父母还是咬咬牙,最终分批次打款给对方共23万元。朱则成夫妇也很讲“信义”,收钱后写下承诺并打了收条。
当年秋天,王子龙“如愿”到华中地区某名校报到入学。四年的大学生涯中,王子龙有时也感到情况不对劲,觉得自己不受老师重视。但每一次联系朱则成夫妇时,两人都给了他“合理”的解释,并且很快便有“老师”来主动关心辅导他,一切又显得很顺利。
就在四年后毕业时,王子龙才发现自己和其他的同学真的不一样——没有学籍,更无从谈起毕业证、学位证之类。他慌忙之际,去找学校询问原因,学校解释称他念的只是成人教育类,并非该校正式学生。
后悔、委屈、愤怒之下,王子龙一纸诉状,将朱则成夫妇告到阜宁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子龙委托被告朱则成夫妇通过金钱给付的不正当渠道为其办理就读高校事宜,该行为本身已经侵犯国家高等教育管理制度,为法律所禁止,应认定为无效行为。根据合同无效返还原则规定,依法裁定被告朱则成夫妇所收取的23万元人民币应当予以返还。
办案法官提醒,每年高考结束后,社会上便会涌现出诸多所谓“业内人士”,他们对外自称神通广大,关系多,路子广,可以帮助高考学生进入理想大学和专业,哪怕他们的考分不理想,也可以帮助圆其大学梦。对于所谓“招生中介机构”或“招生代理人”,要多留心眼,仔细核对,至少要查看对方的工作证件、学校招生办的委托书、身份信息等,可以与学校招生办等直接联系核对,也可到学校实地考察,切不可因为“中间人”是自己的亲友熟人,基于对中间人的信任而当然的信任他人,也不能碍于情面或怕因此办不好事情而疏于了解。如果因此而受害,既花了冤枉钱,还浪费了孩子的大好青春。(文中人名系化名)(滕海军洪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