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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热血青年快看!武鸣区2020年秋季征兵宣传通告来了!(附政策说明和各镇征兵办电话)

2023/7/25 15:22:13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0-07-09

用青春热血,铸就祖国钢铁长城,用智慧激情,助推军队科学发展!2020年征兵工作正在进行时,有志青年们,你们做好入伍准备了吗?

由于受到疫情影响,今年征兵工作由“两征”合并为“一征”,现将2020年征兵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铁血军魂

荣耀致敬★一、征集时间

全国征兵(男兵)2020年应征报名时间为:4月1日至8月15日。

全国征兵(女兵)2020年应征报名时间为:6月26日至8月15日。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男青年:高中(职高、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

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也可以征集。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高中(职高、中专)毕业生、高校新生、大学在校生为18-22周岁,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为18-24周岁。

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为18至22周岁。年龄计算截至当年12月31日,均为周岁。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15年新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男青年160CM以上、女青年158CM以上;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体重,男青年体重不高于标准体重的1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5%;女青年体重不高于标准体重的1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5%。标准体重=(现在身高-110)kg。

五、征集办法与程序

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当年毕业生),也可以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男青年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在校大学生或毕业生还需要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生证)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镇(开发区)武装部或高校武装部(征兵工作站)进行现场确认,登记备案。也可以先到武装部实地报名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是必不可少的步骤,若有问题、疑惑,可咨询各镇、开发区人民武装部(或城区人民武装部),到武装部请求协助网上报名。女青年进行网上报名后,按武鸣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通知,参加南宁市统一组织的体检等环节。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武鸣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六、义务兵经济补助补偿

武鸣区义务兵可享受经济补助补偿:高中(职高、中专)生达12.42万元,专科生(包括新生)最高约17.32万元(含学费资助),本科生(包括新生)最高约18.42万元(含学费资助)。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了城乡一体化标准:17127元/年,两年约3.4万元。大学生(含新生)义务兵家庭增发50%的优待金。

2.义务兵津贴费。列兵津贴费12000元/年,上等兵津贴费13000元/年,服义务兵役期间津贴费合计2.52万元(由部队逐月发放给本人,第一年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月1100元)。

3.退役金和退伍补助费等。义务兵退役时,部队发放自主就业士兵一次性退役金9000元,退伍补助费、粮油补贴、差旅费等约21000元,转移支付养老保险等约26000元,总计约5.6万元。

4.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全区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政策,服义务兵役期间按照4500元/年的标准发放,两年共计9000元(退伍时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给本人)。

5.学费资助。入伍的本科、专科学生(含新生)可享有学费补偿或资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3年制大专生最多可获学费补偿款2.4万元,4年制本科生最多可获学费补偿款3.2万元。

6.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南宁市为大学生入伍青年一次性发放奖励金,大专生为5000元/人,本科生为8000元/人。另外,武鸣区人民政府为大学生入伍青年一次性增发奖励金3000元/人。

七、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2.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考研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7.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册,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8.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9.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10.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11.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2.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直接获得学分。

13.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14.自治区定向招录优惠政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招录计划用于定向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考比例不低于全区乡镇(街道)武装部考试录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60%、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培养计划的20%、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岗位计划的10%;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职工时应拿出不低于5%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15.南宁市优惠政策。①报销路费。大学生返乡、返校并在南宁市报名参加征兵体检、政治考核,由应征地县(区)人民武装部参照军队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义务兵等级标准实时核算报销路费。②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南宁市发放:专科5000元,本科8000元;武鸣区增发:本专科3000元)。③增发50%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约1.7万元)。④办理南宁市户籍。在南宁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非南宁市户籍的大学生,退役后完成大学学业被南宁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南宁市户籍。

八、国家对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规定

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放退役金,由安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放一次性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

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放的助学金;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补助费。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补助费。士官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作退休安置;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九、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责任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

第六十六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予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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