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09-03
“感谢检察官给我的这一次机会,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此次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也给他人造成了伤害,还让自己的父母担忧,上大学后,我一定时刻警醒,好好学习知识,积极向上生活,不再触犯法律底线。”近日,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小龙(化名)宣告不起诉决定,小龙深有感触地说。
经查,2021年6月,小龙因想要一部iphone手机未得到父母的同意,便盗窃了他人的一部iphone11手机,涉案价值达三千一百元左右。受案后,该院通过认真审查卷宗,观看监控视频,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并深入小龙所在的家庭、学校、社区、派出所等地对其学习经历、家庭状况、成长条件、犯罪成因等开展了一系列的社会调查,详细了解其表现情况,结合小龙系未成年人,是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家庭能够有效监管、其刚参加完高考并获得大学院校录取通知书等,从“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出发,对小龙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该院从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实际出发,对失足未成年人不抛弃、不放弃,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贯彻轻缓刑事政策,在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的基础上,根据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犯罪动机、心理现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多种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坚持教育和保护优先,努力做到少捕、慎诉,做好档案封存工作,为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创造机会。
为更好地帮助小龙回归社会,该院将法治教育融入办案全过程,让释法说理贯穿始终,为其量身定做适应其需要的法治教育内容,力求使其产生共鸣,与其有效互动。在法治教育过程中,注重使用生动鲜活的语言,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详析重要法条,善用典型案例,使其听得进、记得住,使法治教育的内容真正深入其内心。同时,该院组织了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在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阐述作出相对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后,对小龙进行了训诫并进一步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其步入大学校园后努力学习文化知识,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文案:纪在沈、陈丽
照片:林琦
编辑: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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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尤溪县检察院:相对不起诉圆了一个大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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