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蕴县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问题,提出建立一套“从幼儿到大学的教育保障体系”,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该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十件实事”之一,全面抓紧落实。
一是落实学前“双语”幼儿学费补助。将“双语”幼儿每生每月的学费减收30元,减收部分由县财政补助。目前受补助幼儿2462名,全年预计拨款59.08万元。
二是全面落实国家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年初召开专门预算会议,安排全年教育经费,落实县级配套经费。2009年县财政配套285.9万元,补2008年底追加的公用经费(取暖费)120.2万元;2009年小学贫困生补助费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贫困生补助费每生每年1250元。全县共有540名小学生和568名中学生享受贫困生补助。
三是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计划“十二五”初,高中毛入学率达到80%。目前,实行高中教育(包括职业教育)补助政策,县财政每学期补助高中生每人学费250元,适当提高寄宿生生活补贴标准,今年年初,全县对普通高中学生只收200元学费;上半年共有1485名高中生获得了该学期250元学费补助,共计371250元,全年预计拨付补助款77.5万元。
四是建立贫困大学生救助体系。为进一步规范扶贫助学工作,避免扶贫助学过程中“错、漏、重”现象的发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能享受到资助。实行居委会(村委会)、乡镇政府、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四级认定,确定资助对象,建立贫困学生信息库。县教育局与受资助学生、家长签订资助协议,协议规定:受助学生不准将资助金挪作他用;对于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大学生守则受到学校处分或因放松学习,在校学习一年内有1门必修课不及格(由就读学校出具学业成绩证明)的学生受资助人,甲方(教育局)将立即终止资助并索回资助费用。2009年,县财政计划投入100万元用于优秀贫困大学生补助。截止4月底已资助318人,共计76万元。
富蕴县在做好建立“从幼儿到大学的教育保障体系”的同时,还针对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双语”及幼儿教育师资不足等问题,积极出台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让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
(责任编辑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