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11-30
为进一步强化干警业务能力建设,促进检校共建、检律共建,深化合作多赢。11月27日下午,云霄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漳州市律师协会举办“云山谈法”检校律辩论赛。
02
比赛嘉宾及评委
本次比赛邀请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何东平担任比赛嘉宾,来自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漳州市律协、云霄县政法委、云霄县人民法院、云霄县司法局、云霄一中等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担任比赛评委。
03
现场赛况
放火罪VS不构成放火罪
志明,男,27岁;春娇,女,26岁。二人系男女朋友关系,共同居住在滨海市新华小区A楼24层2402室3号房间内已有5年(2402室房屋面积150平方米,被用胶合板分割成10个房间,系群租房)。2013年12月28日凌晨2时许,春娇与志明发生争执,志明对春娇进行了殴打,春娇觉得委屈,为吓唬志眀,春娇先用打火机点燃枕巾,被志明扑灭。春娇再次用打火机点燃被子又被志明扑灭。后二人继续争吵,志眀当时情绪激动,很生气,就说“你要烧就烧吧,都烧掉”,说话间春娇用打火机点燃床单一角,火势增大。二人立即用枕头拍、房间残存的半瓶矿泉水进行扑救,但未能控制火势,二人又去卫生间接水扑救未果,火势继续蔓延,最终造成火灾,致使租住在6号房间内的二名女青年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其他房间租户均逃出现场。后查明,群租房因隔断造成空间狭小空气流通不畅,且群租房内因楼层高水压低,水流小。
第一场
控方观点:志明构成放火罪
辩方观点:志明不构成放火罪
控方:闽师大法学院一队
辩方:云霄县检察院一队
第二场
控方观点:志明构成放火罪
辩方观点:志明不构成放火罪
控方:云霄县检察院二队
辩方:漳州市律协代表队
违法发放贷款罪VS挪用公款
金兴系某国有银行行长。其妻张兰系个体户,经营服装生意因门店经营惨淡,张兰欲建立电商网站扩大经营。因资金不足张兰向金兴提出在其银行货款150万元。金兴明知张兰提供的抵押物价值仅有50万元,不符合放贷条件,仍指使下属审批同意向张兰发放货款150万元。张兰因经营不力,导致150万元无法归还。
第三场
控方观点:金兴构成挪用公款罪
辩方观点:金兴构成违法发放货款罪
控方:闽师大法学院二队
辩方:云霄县检察院三队
辩论赛分为理论陈词、相互提问、自由辩论、总结陈词四个阶段,双方选手们紧紧围绕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法律的精准适用,严格根据案例事实和法律规定,旁征博引、据理力争将辩论赛的气氛推向高潮。
经过激烈角逐,云霄县检察院一队董单燕、三队朱束瑜、闽师大法学院二队黄奕翎、一队林瑶瑶、漳州市律协代表林秋玲、陈威超荣获优秀辩手。
04
精彩发言
#
云霄县检察院一队董单燕
如果任何一句抒发不良情绪的气话都被刑法所规制,那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不亚于放火。
#
云霄县检察院二队朱束瑜
一个错判就如同一滴油污,当它滴落在社会生活中,就可能随着社会的经历,慢慢腐蚀整个社会。正如法学家叶林所言,刑法犹如一柄“双刃剑”,只有适当而用才能成为保护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
#
漳州市律协代表队林秋玲
我们都是法律人,正确的适用法律是我们每个法律人应尽的义务、而错误地定罪量刑,不仅是志明的人生为错误买单,伴随志明的还有我们司法的公平与正义,还有千千万万个家庭里那些渺小的志明们。
#
闽师大法学院二队黄奕翎
徇私情谋私利令下属挪公款,拿着贷款合同的幌子,指使下属当棋子,把人民群众当傻子,其行为讲职务廉洁性流于形式,而不是闪耀在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心里。
#
漳州市律协代表队陈威超
志明殴打春娇应当谴责志明,春娇任性点火的后果应当由春娇自负。
#
闽师大法学院一队林瑶瑶
在春娇情绪过激,两次放火的情况下。此时的她就像一个打火机,而志明明知道该情况,仍出言激怒,不就是故意按下这个打火机吗?
04
赛后点评
林毅慧:辩论赛充分展现了青年干警、青年学子和青年律师的蓬勃朝气,个别选手在赛场仪容仪态,语速的控制,语言的表达上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何东平:比赛看似温文尔雅,实则刀光剑影暗流涌动,控辩双方都能够围绕案例事实和法律总结争议焦点进行充分论辩,展现出了良好的辩论技巧和理论功底,但是在法律的深入准确理解与精确适用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郭荣龙检察长充分肯定了检校律共建的重大意义,指出举办辩论赛无论是对学生的培养还是对检察官、律师的培训都大有裨益,希望今后检校律共建能够持续深化,不断丰富共建模式,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社会源源不断提供优质的法律人才。
文字:刘子骁
图片:高志坚
原标题:《云山谈法-云霄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漳州市律师协会举办检校律辩论赛》
阅读原文
特别声明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