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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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6:29马上评_20余位两会代表为“她”发声,如何破题婚育之难、就业之困、疾病之痛、侵犯之害?李简
2023.03.0820:57
·来自北京
第一时间,第一视角,第一脉络,热点事件最新观点,就看「马上评」!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年来,两会上的“巾帼”之光愈发闪耀。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有2977名代表,其中女性代表790名,占代表总数的26.54%,与上届相比提高了1.64个百分点。女性在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影响力正在不断增强。
两会又逢“三八”国际妇女节,女性权益也引发了社会普遍关注。近日,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发布的一项报告显示,87.8%的受访者都期待两会关注妇女权益话题,其中57.9%的受访者期待完善女性生育保障,减轻育儿负担,54.9%的受访者期待加大对侵害妇女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
那么今年两会上,出现了哪些与女性有关议题,代表们又带来了哪些建议?钛媒体App梳理了20余位代表的提议,对于女性当前面临的工作挑战、家庭生活,以及女性健康、安全等关键问题,他们是这样说的……
一、婚、育分离,育儿应该是自由的选择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出生率走低,女性生育意愿的话题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在更多女性追求自我成长、自我实现的背景下,女性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对于婚姻关系的依赖也在降低。因此降低女性在生育上的条件限制是增强女性生育意愿的一个思路。
在今年的两会上,冻卵、未婚生育成为关键词,未来,也许生育计划可以由女性自主安排,拥有孩子的愿望能够不再被婚姻、年龄所束缚。
全国妇联:
1.建议从转变观念入手,鼓励创作一批形式多样、积极向上的影视文化精品,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婚俗文艺作品展演展播,讲好新时代美好爱情、幸福婚姻、和谐家庭故事。
2.进一步落实支持政策,减轻婚育焦虑忧虑,充分发挥公共政策调节作用,在住房、就业、养育、教育等方面为家庭提供全方位支持,帮助家庭解决婚育方面实际困难。
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金李同样:
1.对单身大龄女性或暂时找不到适合结婚对象而主观愿意生育力保存的女性,都应放开冻卵。
2.对非婚生育小孩等行为也应予以认可,在上户口、上学、医疗以及其他方面都应一视同仁。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院长徐丛剑:
未婚女性在某些特定条件下,超过一定年龄没能生育,但有强烈生育愿望的,可以考虑先予生育力保存,待生育的其他条件满足后,再按程序完成辅助生殖技术。不过也要特别强调,不能过度地完全放开,避免对社会产生错误导向。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肿瘤医院副院长花亚伟:
既要允许患特殊疾病的未婚女性冻卵,也要允许其他健康女性自主选择冻卵。
二、扫平就业歧视,女性的创造力是社会的财富过去,在“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影响下,女性在家庭内部承担着大量的无酬劳动,如养育子女、做家务等,相当于将大多数女性分到了“家政行业”。这种粗放地按性别进行社会分工,不仅效率低下,也与许多女性的个人追求相违背,反而按照专业、能力、爱好等更精细的社会分工,能够带来更多的社会财富。
如今越来越多的女性走向社会,靠自己的专业能力贡献力量,保障女性的就业权益于整个社会而言都意义重大。两会期间,多位代表提议消除就业中的性别、年龄等歧视,扫除女性在就业、科研,以及生育后重返职场中的障碍。
全国人大代表、万事利集团董事长屠红燕:
1.制定女性创业专项配套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包括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减轻女性融资难度;设立女性创业激励金,鼓励女大学生创业;开发创业就业数字平台,提供政策、创业、权益、法律全链护航。
2.建立女性就业创业专管部门,加深宣传力度,提升女性市场活跃度;加强女性榜样表彰力度,学习榜样精神;做好女性就业创业维权服务,提升涉及妇女就业创业劳务纠纷的处理能力。
上海市妇联:
1.进一步细化针对性别歧视的劳动保障监察规定,明确针对性别歧视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的形式、调查和检查的措施、处理方式等,切实发挥制度作用。
2.探索人社部门和妇女联合会联动统一的合作模式和工作方式,进一步完善约谈机制。
3.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反性别歧视的认识。
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袁亚湘院士:
1.建议相关部门在政策制定、实施执行中,提高科技领域“性别平等”意识,以适当政策“倾斜性”激发女性科技人才创造力。
2.加大对女性科技工作者的倾斜性支持力度。
3.制定激励女性科学家承担高层次和重大类型项目负责人的优惠政策,支持和培养更多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及后备团队等。
全国人大代表、柳州工学院语言文化与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董月琳:
适当放宽女性科技工作者的年龄限制,切实帮助女性生育后重返科研阵地。
全国政协委员彭静:
1.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完善妇女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平等享受福利待遇、晋职晋级、职称评聘等制度。
2.同时应当强化监察执法,适时修订人社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增加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的执法事项,加大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劳动用工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三、破题生育、职场两难,让企业不再排斥女职工婚育难、就业歧视的一个关键点在于生育与职场的矛盾。过去,劳动法对于女职工的保护反而令企业排斥女性,加重了就业歧视。随着社会观念的进步,人们逐渐意识到,在生育问题上男性与女性应该共同进退,同时,企业保障女职工福利也需要有政府作为后盾。
今年,多位代表发表了“陪产假”、“男性育儿假”等提议,并提出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的方式落实女职工生育保障、缓解职场歧视,同时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等,多方分担生育成本。
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
建立家庭全职服务成员职业权利保障制度,维护家庭全职服务成员的合法权益。因特殊事由、特殊时期(3岁以下哺乳幼龄教育期,照顾失能父母、配偶等)辞职回归家庭承担家庭全职服务的成员,可享受工龄累计及劳动社会保障等相关待遇等。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运营成本科副科长朱丽平:
从国家层面制定机制制度,在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国家之间,合理分配女职工孕产期产生的成本,创造一个全方位的合理的综合保障体系。比如,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生育假期间的劳动者工资,为用人单位减负,降低企业负担,打消其顾虑。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教授甘华田:
1.完善生育配套措施,加大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力度,努力消除育龄妇女就业歧视。
2.适度延长生育假,特别是男性的生育假期,有效平衡女性承担过重抚育责任的“家庭天平”。
全国人大代表、万事利集团董事长屠红燕:
1.落实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企业在产期女性职工休假期间支付的工资、生育津贴、岗位空缺填补支出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扣除。
2.设立“生育基金”,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对于雇佣女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以及基金补贴等优惠。
3.出台规范化操作细则和指导意见,强化女性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将女职工占比作为一项荣誉评选标准,对女性用工较多企业在荣誉评比、企业上市等方面作为加分考虑项。通过政府分担企业成本,激励企业多招女性职工。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闵行区副区长刘艳:
1.延长陪产假的期限,并将其改为育儿假的组成部分,并且加强执法力度,予以强制执行。
2.采取措施鼓励男性共同休生育假,从根本上使得女性和男性的用工成本接近持平,从而真正改善女职工就业歧视问题。
3.打造生育友好型职场环境,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托育服务。同时,严格将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保障职场妇女合法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马璐:
1.适度强化关于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明确细化产假前工资标准、孕期哺乳期调岗、产后返岗、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等相关规定。
2.关注女职工身心健康,合理增加关于女职工卫生费、妇科疾病和乳腺疾病检查、女职工心理健康等相关规定。
3.探索建立由专家、政府相关部门、工会、行业组织等联合组成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专家委员会,科学动态调整当前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分层分类确定孕期、哺乳期保护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商务局局长欧彦伶:
1.建议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生育哺乳期(生育后一年内)人性化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女性职工的就业权和生育权。
2.研究出台相关文件,允许女职工在生育哺乳期自由选择以非全日制工作、远程办公等方式度过生育哺乳期,体现法律对女性生育的特别保护和人性关怀。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赵心竹:
1.建议劳动部门加强对女性就业群体尤其是“全职妈妈”群体的调查研究,与时俱进、有针对性地完善法律法规,设立与其密切相关的单行条例。
2.增强法律实施的强制性,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从而消除针对“全职妈妈”群体的各种歧视,确保其享有平等的再就业权利。
四、疫苗之困、性侵之害,教育先行保护女性健康安全今年“九价HpV疫苗现捆绑销售”、“黄牛代抢火爆”等频上热搜。宫颈癌是常见的女性恶性肿瘤,且当前宫颈癌的发病呈年轻化趋势。由于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以及大众对宫颈癌筛查的认知不够充分,我国宫颈癌筛查整体渗透率不足30%。并且由于疫苗产量低、价格昂贵等原因,还有许多女性没有条件进行疫苗接种。
因此多位代表提出要通过加大宣传教育、优化疾病筛查手段、健全筛查方案、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等方式提高筛查覆盖率,惠及偏远地区的妇女,同时适当提前疫苗接种年龄,并探索学校或社区统一接种疫苗等方式的可操作性。
此外,未成年女性的保护也受到关注。2018至2022年的五年间,检察机关从严追诉性侵、虐待、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9万人。在偏远地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