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大学网 > 潮阳区 > 正文

北京朝阳法院以案为例发布“防骗贴士”捐款加分免试入学都是谎言

2023/6/15 4:54:25 点击:

来源时间为:2023-06-13

拼搏十数载,莘莘学子终于在考场上交出了一份属于自己的答卷。然而,广大学生和家长们面对与高考招生、填报志愿有关的各路信息,难免一时疏忽,被狡猾的诈骗分子盯上。一旦落入陷阱,不仅可能让家长财产上遭受损失,对孩子来说,未来之路尚未开启,就被设局使绊子,心理也会遭受打击。

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获悉,近日,为提高广大考生和家长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鉴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该院通过诸多真实案例,曝光常见的高考诈骗套路,其中包括“支付报名费免试入学”“谎称有私人关系可保送名牌大学”等。

案例1

以免试读大学为诱饵骗取报名费

2022高考成绩公布后,应届高考生苏某认识了一个网名叫“唐”的网友,“唐”表示可以将高考成绩不理想或未参加高考的学生协调到某高校读书,不过考生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报名费”,在报名成功后他们会将一部分费用返还回来;缴纳完所谓的“报名费”后,苏某迟迟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心生疑虑的苏某便找“唐”想讨要个说法,不料却被对方拉黑了,苏某这才意识到上当了,随即报警求助。

法官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不法分子多称“自己与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老师关系熟络,可以操作一番”,或是声称高校有家长和学生不了解的招生渠道,利用所谓的“信息差”来引诱求学心切的家长和学生,向其索取钱款,以此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案例2

谎称私人关系有保送名额索取钱款

林某听人介绍周某有门路可以弄到保送浙大的名额,周某称自己有熟人在浙大,需要一笔8万元的联络费,在收到联络费后,周某陆续以“给领导送礼”“以学生名义向校方捐款可以额外加分”的理由向林某索取钱款,同时又创建了一个微信账号,将昵称改为“浙大哥”,将头像换成浙大标志,自导自演,每隔一段时间将聊天截图发给林某。在林某表示拿不出那么多钱时,周某假意帮其筹款,有时以“个别领导不收礼”为由头将部分钱款退还给林某。此外,周某还在网上找人伪造了招生资格审批表、教育部批复等文件,让林某误以为“上浙大”这个事情已经办妥,但录取通知书却遥遥无期。2021年9月28日,被告人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据统计,最终被告人周某骗取被害人林某钱款共计1343505元。

法官提示

教育部“三十个不得”禁令中明确要求,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一切非官方渠道发布的可以内部降低分数“补招”“补录”的招生办法均不存在,学生和家长在面临类似信息时要谨慎辨别,切不可相信诈骗分子的连篇鬼话。

案例3

承诺拿钱可买“内部招生指标”

朱某等三人以安排叶某儿子就读军校国防班为名,对叶某实施诈骗,其向被害人叶某作出承诺,虽然叶某儿子分数不够,但是学校有“内部招生指标”,其可以安排叶某的儿子上军校,但是需要先交纳5000元保证金。为了打消叶某的顾虑,朱某给叶某看了学校的招生公文,叶某即对此深信不疑,当即决定交付保证金5000元。交付保证金后,朱某等人又以“收取学籍费”等名义向叶某索取了数十万元。当叶某与儿子到了学校后,发现未能入读“国防班”,感觉上当受骗,遂向警方报案。

法官提示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冒充军队机关或招生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诈骗,有的假冒军校领导、军队干部,吹嘘有“内部招生指标”“计划外招生指标”;更有甚者,编造虚设招生机构,伪造各种公文,诱骗考生和家长。军校招生与其他地方高校招生一样,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定,招生没有计划外名额,军队和武警部队不允许任何个人私自携带招生公文,招生过程也不存在向考生或家长展示公文这一环节。

案例4

假借提前发放助学金骗取“学费”

2016年,家境贫寒的高三毕业生徐某,以568分的成绩被南京某大学英语专业录取。当年8月21日,刚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徐某接到诈骗电话,被陈某等7人以发放助学金的名义,骗走了全部学费9900元。随后,徐某在报警回家的路上突然晕厥,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仍因心脏骤停而不幸离世。最终,法院以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该团伙成员无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案中的诈骗行为不仅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电信诈骗,而且是导致徐某死亡结果的直接原因,属于“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应当对被告人陈某酌情从重处罚。

法官提示

国家建立了完整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能保证各个教育阶段的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上学。对大学生而言,有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无论是哪个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助,都不应要求学生在电话中告知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验证码等信息,也不会要求缴纳任何费用或在ATM机和网上银行进行操作。当接到自称教育、财政等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要发放“国家助学金”“返还义务教育费”“助学扶助款”等时,考生及家长要主动与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联系求证。

防骗贴士

高考前后诈骗陷阱多家长需时刻提高警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秦梦圆表示,在高考前后的各个时间段,都可能存在诈骗分子以各种手段设置的“陷阱”。

高考前,很多学生的考学预期与实际能力不相符,因此家长和学生企图通过一些特殊渠道获得进入高等学府求学的机会,比如花钱托人找关系上军校、进名校、读国防生,而诈骗分子正是利用这种心理,提出“花钱就可以保送”,很多学生因此有了“可以花钱提前给自己铺上升学之路”的错觉,在不法分子的引诱下盲目受骗。因此,切不可心存侥幸,否则容易造成金钱和入学机会双双落空。

高考后,学生和家长最想知道分数,于是诈骗分子会利用考生和家长的急切心理,通过家长群、考试群、手机短信等渠道发送“提前查询分数”的虚假广告链接实施诈骗。成绩公布后,成绩不理想的学生由于担心不能被如愿录取,在情绪不稳定的情况下,不法分子乘虚而入,以指标费、介绍费、报名费等名义谎称可以通过个人操作,为学生破例降低招生标准;通常情况下,学生和家长是具有防范意识的,但是在特殊时期,为了能让孩子进入理想学府,很多家长会选择铤而走险,这样就落入了不法分子设计好的陷阱中。

秦梦圆提示,考生和家长们除了对于日常学习、高考分数以及最终录取结果要多加关注,对于各种诈骗陷阱也要时刻擦亮眼睛,提高警惕。

●第一,保持理性分辨真伪。

在录取过程中,所有考生都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查询自己的录取状态,因此不必过于担心,更不要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对于所有声称“可以通过特殊手段来升学”的说法,学生和家长都要保持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陷阱,不要相信任何旁门左道,正规的招生录取不会产生任何附加费用,凡是需要收取保证金、指标费、关系费的条件,一律不能相信。

●第二,不在社交平台暴露重要信息。

在重要时刻我们总会想要与他人成果,但是以下信息切记不能晒——准考证信息、身份证号、考生号及密码、成绩单/成绩查询界面、高考志愿填报纸质表和录取通知书内文。上述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获得,即使学生对信息做了模糊处理,但是在科技时代,稍微掌握图像修复技术的不法分子均可以将其恢复,并加以恶意改造利用,给学生和家长带来严重损失。因此,学生和家长切勿被喜悦冲昏头脑,一切要以保证学生信息安全为前提,不可盲目晒图。

●第三,在官方正规渠道核实信息。

考生和家长一定要从正规渠道了解信息,切勿落入非法招生诈骗的圈套。很多骗局中,骗子的准备工作都会非常专业,例如上述案件中警方就有查获到伪造的印章工作证等物品,学生和家长普遍无法立刻发现“真假美猴王”的区别,因此在收到任何与考生有关的信息和录取通知书时,都要第一时间进行核实,通过官方指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验证,或进入学校、教育部门官方发布的网址。特别提醒考生家长,涉及转账情况时,要通过多方途径来核实账号真伪。

●第四,及时止损报警为上。

不仅要未雨绸缪,也要学会亡羊补牢。高考骗局花样繁多,不法分子往往会通过伪造文件、私刻印章、假冒高校招生人员等方式来骗取考生和家长的信任,如果考生和家长不慎听信了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语,不要犹豫,一旦发现不合理之处,保存好手头证据,立即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尽最大可能挽回经济损失。

拼搏十数载,莘莘学子终于在考场上交出了一份属于自己的答卷。然而,广大学生和家长们面对与高考招生、填报志愿有关的各路信息,难免一时疏忽,被狡猾的诈骗分子盯上。一旦落入陷阱,不仅可能让家长财产上遭受损失,对孩子来说,未来之路尚未开启,就被设局使绊子,心理也会遭受打击。

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获悉,近日,为提高广大考生和家长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鉴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该院通过诸多真实案例,曝光常见的高考诈骗套路,其中包括“支付报名费免试入学”“谎称有私人关系可保送名牌大学”等。

案例1

以免试读大学为诱饵骗取报名费

2022高考成绩公布后,应届高考生苏某认识了一个网名叫“唐”的网友,“唐”表示可以将高考成绩不理想或未参加高考的学生协调到某高校读书,不过考生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报名费”,在报名成功后他们会将一部分费用返还回来;缴纳完所谓的“报名费”后,苏某迟迟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心生疑虑的苏某便找“唐”想讨要个说法,不料却被对方拉黑了,苏某这才意识到上当了,随即报警求助。

法官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不法分子多称“自己与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老师关系熟络,可以操作一番”,或是声称高校有家长和学生不了解的招生渠道,利用所谓的“信息差”来引诱求学心切的家长和学生,向其索取钱款,以此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案例2

谎称私人关系有保送名额索取钱款

林某听人介绍周某有门路可以弄到保送浙大的名额,周某称自己有熟人

[1] [2] 下一页

猜你喜欢
推荐图文
新兵家书寄语抵万金!亲人如此牵挂!
郑州大学、省医保局深入光山县开展医保法治规划和改革工作调研
浚县积极打造“黄河之村”非遗空间活化非遗资源提升古城品位
最新图文
通道二完小:开展“防溺水应急救援”演练
湖南宁远:赴永州高校招聘破解“用工难”“就业难”
中方县一中:科普知识进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