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2-0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创新开展“送法下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普法办〔2022〕1号)精神,充分发挥高校大学生普法生力军作用,促进基层依法治理和乡村振兴,经鹤城区司法局党组、共青团鹤城区委共同研究,决定招募一批优秀全日制在读大学生,兼任鹤城区乡镇(街道)司法所普法专责副所长。
工作目标
以在校大学生为主体,鼓励引导在校大学生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到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进行为期1年的兼职锻炼,帮助大学生认识社会、了解基层、增强责任、锻炼才干,为鹤城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培养一支综合素质较高、基层经验丰富、善于服务群众的法治青年人才队伍。
选拔计划
1、全区共选拔19名大学生兼职乡镇(街道)司法所普法专责副所长,男女不限。兼职司法所普法专责副所长需服从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安排,通过兼职方式开展工作。
2、兼职时间为1年:2023年2月-2024年2月。
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户籍地、家庭常住地或就读学校在鹤城区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
2、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3、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4、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工作有激情,吃苦耐劳,服从兼任单位管理;
5、身体健康,没有不适合从事该岗位的疾病;
6、法律专业者优先考虑。
工作内容
兼职乡镇(街道)司法所普法专责副所长寒暑假期间需到兼职单位全职协助开展法治宣传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校期间要与兼职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并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宣传家乡风土人情、特色产业和经济社会概况等,推介怀化--怀景怀乡怀味的别样风情,让更多人了解怀化、走进怀化、建设怀化。
1、进行送法入户。开展送法入户,将普法宣传资料或普法产品送到群众家中,并向群众宣讲法律知识。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重点加强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以及科学精准防控疫情、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扫黑除恶、防范非法集资、预防电信诈骗、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生产、毒品预防、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和妇女权益保护、婚姻家庭矛盾化解、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援助、长江保护、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森林防火、民族宗教、防邪反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宣传。
2、管理法治阵地。结合当地村(居)民实际需求,定期更换法治宣传栏内容,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为群众传送实用的法律知识,营造浓厚法治宣传氛围。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制作“村村响”广播普法宣传内容,到当地村(社区)宣讲播放。积极加入当地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微信群,定期在村组微信群、家庭微信群发送普法内容。
3、开展法律咨询。在乡镇(街道)司法所或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做好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对比分析等方式,兼职期间至少提出一条推进当地法治宣传等司法行政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并撰写一篇专题调研报告。
5、其他工作事务。协助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乡镇(街道)安排的其他工作。
报名程序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6日。
2、报名方式。填写《鹤城区乡镇(街道)兼职普法专责副所长申请表》,并将《申请表》电子档、个人在校证明(学生证或一卡通照片等)、身份证扫描件、在校期间所获荣誉证书照片或扫描件等相关材料一并压缩打包发至指定邮箱,hcqyfzqb@163.com,文件标题需统一格式:姓名+学校+拟报乡镇(街道),联系电话:0745-2230001、13349650001,联系人:周琼、丁彦波。
3、资格审查。申报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和资料的,参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公示与录用
1、确定拟录用人员。鹤城区司法局、共青团鹤城区委结合基本条件、资格条件的要求全面了解申报对象,根据岗位设置和兼职单位需求等情况择优确定人选。鹤城区司法局、共青团鹤城区委组织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选拔,视情况进行线上面试。
2、公示。拟录用人员、岗位分配等相关信息将在“鹤城共青团”微信公众号、鹤城融媒App等平台发布并公示5个工作日。
3、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鹤城区司法局将正式通知入选人员到兼职单位报到,并统一颁发任命聘书。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到岗开展工作的,视作自动放弃。
工作要求
1、工作纪律。兼职司法所副所长在工作期间要服从兼职单位管理,注意人身、交通、饮食等安全事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科学做好防护。
2、工作保障。鹤城区司法局为兼职司法所副所长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兼职不与行政级别、薪资待遇挂钩,兼职人员不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因工作产生的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由兼职单位实报实销。兼职单位要积极为兼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基本保障。
3.工作考核。兼职工作期满后,鹤城区司法局、共青团鹤城区委将公布考核结果,并出具工作实践证明。对表现优秀者,给予表彰鼓励,并推荐参与各级“两红两优”“青年五四奖章”“向上向善好青年”等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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