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4-20
中国法院网讯(刘国贞)4月18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分别与天津商业大学正式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推动青县法院和天津商业大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沧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哲,青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坤生,天津商业大学副校长齐恩平、法学院院长沃耘,出席签约仪式,沧州中院和青县法院相关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双方协议共识,院校双方秉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原则,立足天津商业大学深厚的理论研究基础和法院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进一步加深在教学学术研究、高素质人才培养、疑难法律问题探讨、典型案例培育指导、重点课题项目调研等方面的合作。双方将在青县法院共建“教学科研实习基地”和“审判理论研究基地”,培养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促进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融合交流,加强法院与高校的良性互动,提高法院司法水平和高校教学研究水平。
青县法院致力于学术性、智慧型、集约型现代化法院建设,也正处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资源,被评委为“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拥有优质高效的审判团队和浓厚的法学文化氛围。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以“法商相融、法心相通”为教学特色,以培育复合型创业型应用人才为教学思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教学目的,一贯坚持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
双方以本次合作共建为契机,把法院优质的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将前沿法学理论与审判实务相结合,共同汇聚法律智慧、培育法治精英,联合开展调研培训、搭建司法实践平台,共同全面优化区域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确保院校合作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同频共振、深度融合。